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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非药品” 整治

来源:宁夏三农呼叫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27 

高扬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研究员

2021年8月12日

近年来,随着水产养殖行业的蓬勃发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使用也越来越多,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1. 水产非药品的概念

水产养殖生产要想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就要在有限的空间内提高养殖密度,提高养殖产量。高密度集约化的养殖模式导致养殖中病害频发,需大量使用各类药物,这促进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蓬勃发展。

水产非药品是指不按照药品审批程序进行研发、临床安全性试验、临床疗效试验,未审批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但是在药品批发公司、药品经营公司、初级动物诊所中与药品同时存在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这种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一般实行备案制度,只要提交到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工商业等部门进行备案就可进行销售。

水产非药品主要包括化工产品、生物产品、微生物制剂和天然物质。调查显示,水产非药品的迅速发展,已成为现代水产养殖的第一大投入品,数量远超过正规兽药产品。

2.水产非药品分类和“独特”的优势

水产非药品是重要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种类繁多,总消耗量大,使用范围广,功能多样,使用方式方法各不相同。按作用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以下类别:第一,肥水类。肥水产品主要有化肥和生物肥料。第二,改水类。这种类型也可以分为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改水产品。第三,微生物制剂。水产养殖中常用的微生物菌剂主要有芽孢杆菌、光合菌、乳酸菌、酵母菌、硝化细菌、反硝化细菌、EM 菌、低聚糖等。四、解毒类。这种类型的产品又可以分为有机酸、葡萄糖、维生素C 和强氧化剂等。

若按药品类别分,市场上的渔药一般包括国家标准药品、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非药品。市场上水产养殖用的非药品很多,从包装的外观可以看出,通常有两种,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水产动保行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公司可以自行制定标准,生产的极大自由性和随意性导致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养殖户在琳琅满目、质量不一的产品中找到合适有效的产品很难,脱离不了非药品经销人员的介绍、推荐,避免不了不良制售企业、人员的忽悠。

水产非药品有一个“独特”的优势,就是不需要进行GMP 认证。对于某些类型的生产实践问题,制造商的研发速度快,目标强,新产品投入周期短,行业创新快。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开发能力、产品功能定位、市场预期的不同,不同制造商推出的产品并不均衡。为了避免严格、繁琐、耗时的兽药管理流程,许多制造商需要以非药品的形式包装和销售应按照GMP 管理规定生产的产品,从而造成水产非药品在市场上与正规医药公司的产品展开不公平竞争,严重损害了正规公司的经济利益。例如,一些杀虫剂和消毒剂也作为非药品出售。

3.水产非药品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产养殖从业者使用非药品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但是这种产品存在的各种问题,在使用后不仅达不到疾病预防的预期效果,还会对养殖环境或水产品造成污染。现今水产非药品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3.1水产非药品市场混乱

第一,非正规渔药公司销售化学药品,如过碳酸钠、柠檬酸钠、二硫氰基甲烷等,以非药品为名目销售这些化学药品会对正规药品公司有很大的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二,为节约成本,1号多药、多批1个号现象,在正规企业变得更加多样。第三,由于低价竞争,一些公司为了保证利润,减少了药品有效成分的含量,但在未说明的情况下,养殖业者仍然按照原来的说明使用药品,使用效果不好或没有用,损害了动保产品行业的整体形象。第四,新药开发力量薄弱或不愿意开发。第五,抗生素滥用十分严重。特别是预防疾病类药物引起的耐药性、药物残留等对人类健康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3.2水产非药品质量纠纷,维权成本高

水产非药品对预防鱼类疾病有一定作用,尤其是微生物制剂,微生物制剂可使养殖动物机体免疫力提高,抑制水产养殖动物体内有害物质的产生,但过度使用会破坏水环境,引发疾病。

生产药品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批准,质监部门进行预审批,市监管部门进行产品监管。但是发生质量纠纷时,渔民往往认为这种产品是渔药,是农业投入品,他们第一感觉就是找农业农村部门解决问题,农业农村部门必须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对相关事宜进行处理,而水产非药品不属于《兽药管理条例》管理范畴,只能建议养殖户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前仲裁。而市场监管部门没有鉴定机构能够做出有效的鉴定,使得农民维权非常困难,进入司法程序,养殖户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高。选择非理性方式维权,如上访、至生产企业闹事等,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对双方当事人产生负面影响。

3.3增加养殖者选择购买的难度

在渔药市场上看见的水产非药品名称一个更比一个高大尚, “××宝”、“××灵”“××虫净”、“××克星”甚至“全能王”......,比比皆是,在渔药市场销售的水产非药品说明书很容易地看到,几乎所有产品都有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功能,调节水质、降低水中氨氮、去除亚硝酸盐、促进养殖动物的摄食和生长、增强养殖动物的抗病能力,根据说明书的描述,这些非药品在解决水产养殖问题上是万能的。只要水产养殖户使用这些产品,水产养殖中的所有问题都会得到解决。这显然是很夸张的,有些甚至涉及虚假宣传。

3.4滥用和误用时有发生

很多水产非药品使用说明太过简单。例如粉末剂加水后直接喷洒,细菌液体稀释后直接喷洒等。会导致养殖户使用时,对该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量理解不对,造成滥用和误用时常发生。很多经营者为了追求效益,在实际指导和使用中片面夸大了产品的安全性,忽视副作用,指导使用两倍以上的用量,无形地增加农民的养殖成本,并且存在安全风险。

4.农业农村部颁发“1号文件”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

2021 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颁发了农渔发〔2021〕1 号文件——“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1号文件”),根本宗旨是“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管理”“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推进水产养殖业的绿色发展”。2021 年5月24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白名单”)。

4.1“1 号文件”透露出强烈不容置疑信息

文件颁布于2021年新年伊始,并冠以“1 号文件”,无疑表明了文件的重要性。关于对水产养殖投入品进行管理,早在2019 年1 月11 日“十部委”就提出了《关于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2019 年9 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发布了《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19 年1、2 号》,提出了在水产养殖中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76 种, 应依照兽药进行管理的水产动保产品257 种,对水产养殖动保投入品进行了初步界定;2020年5月12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公布了《依法按兽药管理的水产养殖用物质类清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第二稿),提出了与治疗、预防相关的“水质、底质改良剂”“消毒剂”以及“微生态制剂”等全面纳入水产养殖用兽药管理,将生产、经营和使用所谓的“非药品”“动保产品”的行为定义为非法行为。

4.2文件措辞对于监管基本观点不容含糊

在文件中指出,“无论冠以‘××剂’的名称,均以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市售所谓“‘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产品中,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应按兽药监督管理”“水产养殖中禁止使用农药”“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除合法使用的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白名单投入品外,不得非法使用其他投入品,否则依法予以查处和警示。对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养殖食用水产养殖动物的等(将进行)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4.3强化执法力度

“1 号文件”决定用3 年的时间(2021-2023 年)连续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同时要求各地每年11 月30 日以前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农业农村部也将对各地的执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其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以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的联合执法组织,设立有奖举报电话,以加大打击力度。

4.4执法方式重大改变

“1 号文件”的贯彻将以“白名单”为抓手,从投入品的使用者为切入点,在严格处罚使用者的同时,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经营者、生产者,杜绝投入品的滥用现象。这与原来的执法方式有着很大的区别,也将会在水产养殖中出现对“白名单”外的投入品“不敢用”“不想用”和“不能用”的局面。

5.“1 号文件”规定了水产养殖使用的投入品

目前水产养殖中允许使用的投入品仅有三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并非常明确地定义了这三类投入品的含义。明确指出,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如增强免疫力、提高应激能力、消化功能以及保肝护肝、清热解毒、健脾消食等)属于兽药,应按兽药进行管理。并强调水产养殖投入品将不再允许有所谓的“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以及“微生态制剂”(不包括饲料添加剂)等继续存在。

6. 强调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质量标准、质量检查合格证以及产品追溯二维码等信息标示的完善。这些信息,成为水产养殖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以及监管者(执法者)衡量产品的假冒伪劣的基本和重要依据。

7. 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的“白名单”制度进行动态管理。“白名单”制度不仅为使用者提供了明确的方向,而且也为生产、经营和监管行为提供了可操作准则,对任何非法生产的水产养殖投入品不留任何可乘空间。

农业农村部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动保产品”就是规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市场行为、维护水产养殖业者利益的需要。在过去较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对制售水产养殖用“非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缺乏对其生产资质等进行认定,也没有按照产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客观上导致了制售水产养殖用“非药品”没有任何门槛,似乎任何人都可以成为水产 “非药品”的制售者的现实状况,一些水产 “非药品”的制售者采用低价劣质原料制备成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没有质量保证,使用后难以获得预期的效果,受损失的必然是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

“1 号文件”的颁发和执行,将会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产业进行一次大的洗牌,在一定时期内会对水产养殖及相关行业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这次整顿,会彻底解决水产养殖投入品产业上久治未愈的顽症,使其健康发展,同时也基本解决了水产品因投入品带来的安全隐患,进而推动水产养殖的绿色发展,使水产养殖走上新的发展台阶。